共用方式為


來自多個廠商的來源產品與物料

供應網路的多樣化有助於企業敏捷應對變化。 最常見的其中一個多樣化方法是,指派每個廠商的供應百分比,在不同廠商之間分配特定產品的供應。 例如,如果您的產品有主要廠商和次要廠商,則慣常分割方式可能是 80/20 或 70/30。 或者,您可能會按照 33/33/34 的分割方式平均分配給三個不同的廠商。

本文介紹的功能可讓系統自動為每個計劃訂購單建議廠商,使得對每個廠商的採購,遵循指定的百分比進展。 不過,系統不會將現有計劃訂單分割成多個較小訂單。

下表顯示簡單的範例,其中將每個計劃訂單數量指派至單一廠商,而不分割訂單數量,並在這種方式下,使得採購比例逐漸維持整體劃分百分比。

需求 廠商 A 數量 (目標:50%) 廠商 B 數量 (目標:50%)
100 100 0
100 0 100
200 200 0
100 0 100
100 0 100

根據預先定義的分割方式自動選擇廠商,有助於改善供應商應變彈性。 由於系統追蹤的是實際採購,而不只是計劃採購,因此系統在計算要指派給各個供應商的訂單百分比時,還會考慮在規劃系統之外進行的採購。

必要條件

系統必須先滿足下列需求,您才能使用此功能:

定義多來源原則

多來源原則可讓您規定對每個廠商的採購百分比。 您可以根據需要建立任意數量的原則,以便在不同的廠商組合下設定不同的百分比分割。 稍後再視需要將原則指派給個別產品。

依照下列步驟建立多來源原則。

  1. 移至採購和委外 > 設定 > 原則 > 多來源原則

  2. 請執行以下其中一個步驟:

    • 若要編輯現有原則,請在清單窗格中選取該原則,然後選取動作窗格中的編輯。 如果原則的使用中選項已設定為,則必須先將其設定為並儲存您的變更,才能編輯或刪除該原則。 您只能停用和編輯未指派至任何產品的原則。
    • 若要建立新的原則,請選取動作窗格中的新增
  3. 在新的或選擇的原則標題上,設定下列欄位:

    • 名稱 ——輸入策略的名稱。 (儲存原則後,即無法編輯此欄位)。
    • 描述 –輸入策略的簡短描述。
  4. 一般 FastTab 上設定下列欄位:

    • 活動 –指定策略是否應處於活動狀態。 只有使用中原則才能指派至產品。 您只能編輯或刪除在此選項設定為期間最後儲存的原則。 您無法停用目前使用的原則 (也就是,指派至目前期間或未來期間一個或多個產品的原則)。
    • 平衡期間(天) –指定主規劃在將訂單分配給供應商時應調查過去的天數。 換句話說,總體規劃嘗試為計劃訂購單尋找廠商時,會回顧過去的這幾天。 然後,選擇可讓實際配置最接近多來源原則所確定之優先配置的廠商。 建議您指定權衡期間,將對相關廠商的採購納入其中,但不要回溯太久。 預設期間為 180 天。
  5. 原則規則 FastTab 上,為每個屬於原則一部分的廠商新增一行明細,然後將目標配置指派給每個廠商。 此網格中指定的所有配置比例的總和必須為 100%。 使用工具列的按鈕,在網格中新增或移除明細。 對於每一個明細,設定下列欄位:

    • 廠商科目 –選擇明細適用的廠商。
    • 目標分配(%) –指定一段時間內應分配給此供應商 (相對於其他供應商) 的計劃訂單百分比。
  6. 請執行以下其中一個步驟:

    • 如果您準備好可以啟用原則,請將使用中選項設定為,然後選取動作窗格中的儲存。 系統會驗證您的設定 (例如,確定所有百分比加起來是 100%),只有在通過驗證後才會繼續儲存。 如果驗證未通過,則會收到錯誤,您必須先解決此錯誤才能儲存。
    • 如果您想要避免使用此原則,或者想要在完成所有配置設定之前儲存原則,請將使用中選項設定為,然後選取動作窗格中的儲存。 此設定將允許您儲存無效的原則,但您無法將此原則指派至任何產品。

定義每個廠商的最低訂單數量

如果您簽訂的廠商合約對一些品項規定了每個訂單的最低數量,您可以將這些條件的規則新增至系統。 這些最小訂單設定適用於所有多來源原則,並且僅適用於多來源原則。 (換句話說,每個廠商的最小訂單規則僅適用於總體規劃所建立的計劃訂購單。不適用於手動建立之訂購單的數量)。

若要設定每個廠商最低訂單規則,請依照下列步驟操作。

  1. 移至採購和委外 > 設定 > 原則 > 多來源原則

  2. 在動作窗格上,選取每個廠商訂單數量

  3. 請執行以下其中一個步驟:

    • 若要編輯現有規則,請在網格中尋找並選取該規則,然後選取動作窗格中的編輯
    • 若要建立新規則,請選取動作窗格中的新增
  4. 為新的或選取的規則設定下列欄位:

    • 廠商帳戶 –選擇規則適用的廠商。
    • 項目編號 –選擇規則適用的專案。
    • 最小 –輸入指定供應商和物料組合的每筆訂單的最低採購量。
    • 單位 –顯示所選項目的採購測量單位 (只讀)。 這會套用至最低數量值。
  5. 在動作窗格上,選擇儲存

將多來源原則指派至產品

若要設定產品使其可從多個廠商購買,您必須指定套用至該產品的多來源原則。

若要指定套用至產品的多來源原則,請執行下列步驟。

  1. 請執行以下其中一個步驟:

    • 移至採購和委外 > 設定 > 原則 > 多來源原則指派
    • 如果您已經在多來源原則頁面上,請選取動作窗格中的原則指派
  2. 請執行以下其中一個步驟:

    • 若要編輯現有指派,請在網格中尋找並選取該指派,然後選取動作窗格中的編輯
    • 若要建立新指派,請選取動作窗格中的新增
  3. 為新的或選取的指派設定下列欄位:

    • 項目編號 –選擇要為其分配策略的專案。
    • 網站 –選擇應應用策略的網站。 如果指派必須套用至所有站點,請讓此欄位保持空白。
    • 倉庫 –選擇應應用策略的倉庫。 如果指派必須套用至所有倉庫,請讓此欄位保持空白。
    • 開始日期 –選擇應應用分配的第一個日期。
    • 結束日期 –選擇應應用分配的最後日期。
    • 策略 –選擇應應用於分配的物料、地點、倉庫和日期範圍組合的策略。
  4. 在動作窗格上,選擇儲存

審查目標與實際廠商配置

對於每個多來源原則指派,您可以檢視目前期間的實際採購和廠商配置,並將其與目標配置進行比較。

若要檢視並比較目標與實際廠商配置,請執行下列步驟。

  1. 移至採購和委外 > 設定 > 原則 > 多來源原則指派
  2. 選取要檢查的指派。
  3. 在動作窗格上,選取目前配置
  4. 目前配置頁面會出現,並顯示有關所選配置的資訊。 對於每個廠商,您可以檢視已購買的總數量、目前配置、目標配置以及每個實際配置與目標的差異金額。 每個數量和配置值都會計算所有在目前期間進行的採購。 目前期間會回溯涵蓋由已指派原則之權衡期間 (天) 設定所定義的天數。 但是,不能回溯到早於指派有效的第一個日期 (開始日期值)。 此期間會延伸至未來,直到指派有效的最後日期 (結束日期值)。

此功能會很有用,例如在您想要判斷採購部門是否要依照總體規劃建議確定訂單或進行變更時使用。 (如果購買者遵循總體規劃的建議,則實際配置會接近目前配置。不過,如果他們進行變更,則實際配置可能與目前配置大不相同)。

目標與實際廠商配置比較的範例

下表舉例說明如何在多來源原則指派頁面中設定與多來源原則相關聯的產品。

廠商會計科目 總數量 目前的分配 (%) 目標配置 (%) 配置偏差 (%)
1001 350 63.64 70 -9.09
1002 200 36.36 30 21.21

其中:

  • 總數量 –表示供應商的總採購數量。
  • 目前分配(%) –等於(供應商的總採購數量÷總累計數量)× 100%。 此值表示向該廠商購買的所有採購數量佔總數量的百分比。
  • 目標分配(%) –供應商多來源原則定義的目標分配。
  • 分配偏差(%) –等於((當前分配 − 目標分配)÷ 目標分配)× 100%。

總體規劃如何為每個計劃訂單建議廠商

每次總體規劃為計劃訂購單建議廠商時,都會依照相關多來源原則指派和最低廠商數量定義的方式,選擇可讓目前期間廠商總配置最接近目標配置的的廠商。

系統如何選擇要為新計劃訂單指派的廠商

系統使用下列規則為新的計劃訂單選擇廠商:

  • 系統會根據下列規則套用多來源原則:

    • 計劃訂單必須與多來源原則指派所指定的產品及所有維度相符。

    • 計劃訂單日期必落在目前期間,才能符合多來源原則指派。 目前期間會回溯涵蓋由已指派原則之權衡期間 (天) 設定所定義的天數。 但是,不能回溯到早於指派有效的第一個日期 (開始日期值)。 此期間會延伸至未來,直到指派有效的最後日期 (結束日期值)。

    • 如果多個原則指派與計劃訂單相符,則使用最明確的指派。 例如,如果有對品項 A0001、站點 1 和倉庫 11 的需求,且存在下表中顯示的原則,則會使用原則 Y,因為這是較明確的原則。

      品項 站台 倉儲 開始日期 結束日期 保單
      A0001 1 2022 年 10 月 24 日 指示
      A0001 1 11 2022 年 10 月 24 日 Y
  • 貿易合約不採用根據成本/價格的傳統廠商選擇方式。 如果規定了多來源原則,則系統會嘗試符合其廠商配置目標。

  • 如果貿易合約中指定廠商前置時間,則會酌予遵守。

  • 如果有核准廠商名單,也會納入考量。 如果系統設定為除核准的廠商外不允許其他廠商 (也就是說,如果核准的廠商檢查方法欄位設定為不允許),則會採用該設定。 只有在多來源原則中指定的廠商獲得核准後,才會選擇該廠商。 預設的核准的廠商檢查方法設定是在品項模型群組層級中定義,但可以在發行的產品層級覆寫。

  • 將會採用預設訂單設定,如下所示:

    • 如果指定了預設訂單設定中定義的最小值、倍數和最大值,則會加以考慮。
    • 如果多來源原則包含廠商的相關最低訂單數量,也會套用該最低數量。 因此,兩個最小訂單值 (預設訂單設定和最低廠商數量) 中的較高者會生效。

重要注意事項

使用多廠商採購時,不考慮廠商行事曆。 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會導致訂單到貨時間比您手動選擇廠商的到貨時間晚。

例如,假設今天是星期一,您在星期三需要由兩個廠商提供的品項。 一個廠商全天供貨,而第二個廠商僅在星期五供貨。 如果採購演算法決定應由第二個廠商供貨 (根據目標百分比),則即使需要的品項要到星期五才會到達,也會選擇此廠商。 因此,在滿足短期需求時,您可能需要手動指派廠商。

範例:如何根據多來源原則選取廠商

下表顯示系統如何根據相關多來源原則定義的目標配置將訂單指派給兩個不同的廠商。 對於每個新訂單,系統會依照相關原則和原則指派定義的方式,根據目前期間累積的數量,選擇與目標配置偏差最小的廠商。

以下是對該表的解釋:

  • 「需求」欄顯示計畫訂購單數量。

  • 「廠商 A 數量」和「廠商 B 數量」欄顯示目標配置,並指示每個計畫訂單向每個廠商訂購的實際結果數量。

  • 「如果選擇廠商 A」和「如果選擇廠商 B」欄顯示系統為了判斷要使用哪個產商而進行的計算。 系統會選擇產生最小偏差的廠商。 計算會使用下列值:

    • 數量 A = 廠商 A 的累計數量
    • 數量 B = 廠商 B 的累計數量
    • A% =(數量 A ÷ 累計總數量)× 100%
    • B% =(數量 B ÷ 累計總數量)× 100%
    • 偏差 =(| A%供應商 A 目標 | + | B%供應商 B 目標 |)÷ 2
  • 「總累積數量」欄顯示每個新訂購單後訂購的總數量。

  • 表中的所有計劃訂單發生在相關原則和原則指派所定義的同一段時間。

對於廠商 A,目標配置是 80%。 對於廠商 B,這是 20%。

需求 廠商 A 數量 廠商 B 數量 如果選擇廠商 A 如果選擇廠商 B 總累積數量
數量 A 數量 B A% B% 偏差 數量 A 數量 B A% B% 偏差
100 100 0 100 0 100% 0% 20% 0 100 0% 100% 80% 100
100 100 0 200* 0 100% 0% 20%** 100 100 50% 50% 30% 200
100 0 100 300 0 100% 0% 20% 200 100 66% 33% 13% 300

* 100 累計 + 100 目前需求

** ( | 100% − 80% | + | 20% − 0% | ) ÷ 2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