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適用於:Exchange Server 2013
收件者 (包括使用者、資源、連絡人及群組) 是指在 Active Directory 中任何擁有郵件功能的物件,Microsoft Exchange 可以傳遞或路由傳送郵件到該位置。 收件者必須擁有一個電子郵件地址,才能夠接收或傳送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可為收件者產生主要及次要的電子郵件地址,讓他們能夠接收和傳送電子郵件。
根據預設,Exchange 對於每一個擁有郵件功能的使用者都會包含一個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此預設原則會將收件者的別名指定為電子郵件地址的本機部分,並使用預設接受的網域。 電子郵件地址的本機部分是出現在 @) 正 (符號之前的名稱。 不過,您可以變更收件者電子郵件地址的顯示方式。 例如,您可以指定位址顯示為 firstname。lastname@contoso.com。
此外,如果您想要為所有收件者或只是子集指定其他電子郵件地址,您可以修改預設原則或建立其他原則。 例如,David Smith 的使用者信箱可以接收定址至 hdavid@mail.contoso.com 和 hamilton.david@mail.contoso.com 的電子郵件訊息。
尋找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相關的管理工作嗎? 請參閱Email位址原則程式。
收件者原則的行為
Exchange 會將原則套用至符合收件者篩選準則的所有收件者:
收件者原則的套用順序是從最高優先順序到最低優先順序。 如果兩個或多個原則之間發生衝突,將會套用優先順序最高的原則。 預設收件者原則一律具有最低優先順序,如果沒有符合其他原則,則會套用。
當您建立收件者原則但未明確指定優先順序時,會將其新增為最高優先順序。 如果您指定的優先順序已與現有原則相關聯,則現有原則和優先順序較低的所有原則都會向下移動一個。 新原則將會以您指定的優先順序插入。
收件者原則功能分成兩個功能: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和接受的網域。 如需已接受網域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已接受的網域。
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中執行 Update-EmailAddressPolicy Cmdlet 時,會以電子郵件地址原則更新收件者物件。
每次修改並儲存收件者物件時,Exchange 會強制正確地應用電子郵件地址準則及設定。 修改並儲存電子郵件地址原則時,會以變更來更新所有關聯的收件者。 此外,如果已修改收件者物件,則會重新評估並強制執行該收件者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成員資格。
建立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建立電子郵件地址原則時,您可以使用下列電子郵件地址類型:
預先掃描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 預先掃描 SMTP 電子郵件地址是為您提供的常用電子郵件地址類型。
自訂 SMTP 電子郵件地址。 如果您不想使用其中一個預先定義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可以指定自訂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
建立自訂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時,您可以使用下表中的變數來指定電子郵件地址本機部分的替代值。
變數 數值 %g
名字 %i
中間名的縮寫 %s
姓氏 %d
顯示名稱 %m
Exchange 別名 %<x>s
使用姓氏的第一個 <x>
字母。 例如,如果<x>
= 2,則會使用姓氏的前兩個字母。%<x>g
使用指定名稱的第一個 <x>
字母。 例如,如果<x>
= 2,則會使用指定名稱的前兩個字母。非 SMTP 電子郵件地址。 可支援的非 SMTP 電子郵件地址類型如下:
- EX (傳統 DN Proxy 位址前置詞顯示名稱)
- X.500
- X.400
- MSMail
- CcMail
- Lotus Notes
- Novell GroupWise
- EXCHANGE 統一傳訊 Proxy 位址 (EUM Proxy 位址)
重要事項
在 Exchange 中,所有非 SMTP 電子郵件地址都會被視為自訂位址。 Exchange 不提供 X.400、GroupWise 或 Lotus Notes 電子郵件地址類型的唯一對話方塊或屬性頁。 如果您新增非 SMTP 自訂電子郵件地址,則必須有適當的動態連結程式庫 (DLL) 檔案。 如果您未提供適當的 DLL 檔案,將無法建立自訂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下列錯誤會記錄在事件檢視器:「遺失 'i386' 電腦上 'SADF' 網址類別型的 Microsoft Exchange 目錄中的電子郵件地址描述物件。」
如需如何建立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詳細說明,請參閱下列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