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 2 排放
範圍 2 排放是從公用事業供應商處所購買之能源在發電時所產生的間接排放。 這些溫室氣體排放會從所購電力、蒸汽、暖氣和冷氣消費釋放至大氣中。 範圍 2 代表全球其中一個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 產生電力和熱量的部分,目前至少佔全球三分一的溫室氣體排放。
用於計算和報告範圍 2 排放的方法嚴重影響公司評估其績效以及激勵減排行動的方式。 為了計算範圍 2 排放,Microsoft Sustainability Manager 遵循溫室氣體 (GHG) 盤查議定書中定義的原則和方法。 GHG 議定書建議將活動資料 (百萬瓦時耗電量) 乘以來源特定及供應商特定排放係數,以判斷用電溫室氣體排放的總影響。 GHG 議定書也強調綠色電力計劃在減少用電排放方面的作用。 其中建議各家公司在無法取得其他形式電力供應相關資訊時使用統計資料,例如全國/地方電網排放係數。
有兩種方法可以用來計算已購能源產生的排放:
- Location-based method (基於位置的方法 )–此方法考慮了提供電力的電網的平均排放因數。
- 基於市場的方法 –此方法考慮了組織從特定來源 (例如可再生能源) 採購電力的合同安排。
計算範圍 2 排放
基於位置的方法和基於市場的方法,都是將購買的電力乘以適當的排放係數來計算排放。 雖然本節說明從購買的電力消耗計算排放的步驟,但是此資訊也適用於蒸汽、暖氣和冷氣。
溫室氣體核算體系參考文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外購電力的間接排放(EPA.gov)
步驟 1:判斷購買的電量
購買的電量是量化範圍 2 排放所需的活動資料。 水電費帳單或其他購買記錄可用來決定購買的電量。 與設施中的分項計量資料相比,這些來源的資料可視為更好的活動資料類型,因為該資料可能不完整。 如果無法取得某些設施或營運的採購資料,則應進行估計以求完整性。
對於您組織擁有的現場發電,系統的排放是範圍 1 直接排放。 如果您的組織未擁有現場發電,則在現場使用的電力應視為範圍 2 中購買的發電。
步驟 2:決定排放係數
必須有排放係數,才能計算可歸因於購買電力、蒸汽、暖氣和冷氣的排放。
基於位置的方法考慮電力供應電網的平均排放係數。 下列是可用的位置排放係數類型:
- 直系排放係數
- 地區排放係數
- 全國排放係數
基於市場的方法考慮組織據以從特定來源 (例如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或其他發電設施) 獲取電力的合約安排。 下列是可用的市場排放係數類型:
- 能源屬性憑證
- 合約
- 供應商特定排放係數
- 剩餘混合電力係數
- 地區排放係數
- 全國排放係數
如果您正在檢視 Contoso 示範資料,則預設會將虛構係數用於 Microsoft Sustainability Manager 中範圍 2 的計算方法和排放係數。 您可以在計算中左導覽窗格的係數庫底下找到排放係數。 在 Microsoft Sustainability Manager 中,排放係數會儲存在係數庫中。 係數庫是相關排放係數的群組。 這些排放係數通常會有相同的來源。 例如,EPA 係數中心會儲存在係數庫中。 排放係數也會對應至同一個係數庫中的計算參考資料。 Microsoft Sustainability Manager 繼續通過產品更新添加更多區域和全球排放係數庫。
計算地點或市場型範圍 2 排放時,您必須為每個排放建立並使用係數庫。 地點或型排放係數庫應包含您所有設施的電網係數。 基於市場的係數庫必須包含任何您所擁有的認證、合約或供應商特定排放的特定排放係數。 其中應包含任何不具備更適合您的特定係數的設施的地方或全國電網係數。
步驟 3:計算排放
下列等式會用來計算排放:
排放 = 電力 × EF
以下是等式的說明:
- 排放量 = 排放的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 或一氧化二氮 (N2O) 的品質
- 電費 = 購買的電量
- EF = CO2、CH4 或 N2O 排放係數
若要計算 CO2 當量 (CO2e) 排放,請將 CH4 和 N2O 的排放乘以適當的全球暖化潛勢 (GWP)。 CH4 的 GWP 為 25,而 N2O 的 GWP 為 298。 這些值取自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PCC) 2007 年第 4 次評估報告 (AR4)。 CO2e 總排放會計算為來自 CH4、N2O 與 CO2 排放之 CO2e 排放的總和。
活動資料單位
水電費帳單或其他購買記錄中活動資料的度量單位可能會有所不同。 對於電力、暖氣和冷氣,活動資料通常以能源單位來報告。 電力最常使用的單位是千瓦時 (kWh) 或百萬瓦時 (MWh)。 暖氣和冷氣可以用各種能源單位進行報告。 常用的冷氣測量單位是噸小時。 1 噸小時等於 12,000 英國熱單位 (BTU)。 蒸汽可以用能源單位或質量單位來報告。 如果只有成本資訊可使用,建議您連絡供應商來提供能源單位的資料。
汽電共生排放
汽電共生電廠的排放是根據使用的燃料類型而定。 排放必須按比例配置給每個能源資料流。 下列三個方法最常用來配置汽電共生電廠的排放:
- 效率法 –當根據用於生產單獨的蒸汽和電力產品的能源輸入分配溫室氣體排放時,此方法是首選方法。
- 能源含量法 –溫室氣體排放是根據輸出的蒸汽和電力產品的能源含量分配的。
- 工作潛力法 –溫室氣體排放是根據蒸汽和電力產品的能源含量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