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屬性的屬性程序定義不一致
相同屬性的 Property Get、Property Let 和 Property Set程式參數必須完全相符,不同之處在於 Property Let 有一個額外的參數,其類型必須符合對應 Property Get 的傳回類型,而且屬性集的參數比對應的 Property Get 多一個參數,其類型為 Variant, 對象、類別名稱或物件庫中指定的物件庫類型。 此錯誤發生的原因與解決方案如下:
Property Get 程式的參數數目不小於相符 Property Let 或 Property Set 程式的參數數目。 視需要將參數新增至 Property Let 或 Property Set ,或從 Property Get 中移除參數。
Property Get 的參數類型必須完全符合 Property Let 或 Property Set 的對應參數,但額外的 Property Set 參數除外。 修改對應程式定義中的參數宣告,使其適當地相符。
Property Let 之額外參數的參數類型必須符合對應 Property Get 程式的傳回型別。 修改 Property Let 中的額外參數宣告,或對應 Property Get 的傳回類型,使其適當地相符。
屬性集之額外參數的參數類型可能與對應 Property Get 的傳回類型不同,但必須是 Variant、Object、class name 或有效的物件庫類型。
請確定 屬性集 程式的額外參數是 Variant、 Object、類別名稱或物件庫類型。
您已使用選擇性或 ParamArray 參數定義 Property 程式。 Property 程式中不允許 ParamArray 和選擇性參數。 請重新定義程式,而不使用這些關鍵字。
如需詳細資訊,請選取有疑問的項目並按 F1 (在 Windows 中) 或 HELP (在 Macintosh 上)。
支援和意見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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