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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通話許可控制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11-08-18

規劃通話許可控制 (CAC) 時,需要您的企業網路拓撲詳細資訊。為了協助規劃您的通話許可控制原則,請遵循下列步驟。

  1. 識別企業網路內的集線器或骨幹 (稱為網路地區)。

  2. 識別每個網路地區內的辦公室或位置 (稱為網路網站)。

  3. 判斷每一組網路地區之間的網路路由。

  4. 判斷每個 WAN 連結的頻寬限制。

    note附註:
    頻寬限制指的是進行 WAN 連結時,Lync Enterprise Voice 與音訊/視訊流量所分配到的頻寬大小。因此,若有某個 WAN 連結有「頻寬限制」,代表該 WAN 連結的頻寬限制低於透過該連結傳送的預期尖峰流量。
  5. 識別指派給每個網路網站的 IP 子網路。

為方便各位了解這些概念,我們將以下圖中的網路拓撲為範例加以說明。

通話許可控制範例拓撲

Litware Inc. 網路拓撲範例

note附註:
所有網路網站都與網路地區關聯。例如,波特蘭、雷諾與阿布奎基都包含在北美洲地區內。本圖只顯示已套用 CAC 原則且具有頻寬限制的 WAN 連結。包含芝加哥、紐約與底特律的網路網站會顯示在北美洲地區內,而且由於這幾個網站沒有頻寬限制,因此不需要 CAC 原則。

以下各小節將說明此範例拓撲的各個元件。如需此拓撲的詳細規劃內容 (包含頻寬限制),請參閱範例:收集通話許可控制所需的資訊

識別網路地區

網路地區可代表網路骨幹或網路中樞。

網路骨幹或集線器是電腦網路基礎結構的一環,可將不同的網路部分互相連結在一起,為不同的 LAN 或子網路提供資訊交換途徑。骨幹可以將小區域內的不同網路連結起來,成為範圍廣泛的區域。骨幹的傳輸能力通常比與其連結的所有網路還要大。

此處的範例拓撲具有三個網路地區:北美地區、EMEA 與 APAC。網路地區包含許多網路網站 (請參閱本主題內有關網路網站的定義)。請與您的網路作業團隊合作,一同識別您的網路地區。

關聯中央網站與個別網路地區

CAC 要求每個網路地區必須具有一個 Lync Server 中央網站。Lync Server 內的軟體元件負責進行 CAC 決策。先前的範例網路拓撲顯示三個網路地區,每一個都具備中央網站以負責進行 CAC 決策。此中央網站係以地理鄰近性做為選擇依據。由於媒體流量是各網路地區內最繁重的部分,依地理鄰近性來指派擁有權可賦予網路地區自行調節大小的能力;如此一來,即便其他中央網站無法提供服務,網路地區內的通訊活動仍將繼續進行。下表顯示先前範例中適當的關聯關係。

note附註:
中央網站不一定會對應至網路網站。不過,在本文件的範例中,某些中央網站名稱 (包括芝加哥、倫敦與北京) 則與某些網路網站名稱相同。即便某個中央網站與網路網站共用相同名稱,中央網站仍舊是 Lync Server 拓撲的重要元素。網路網站是 Lync Server 拓撲所屬之整體網路的一環。

網路地區、中央網站與網路網站

網路地區 中央網站 網路網站

北美地區

芝加哥

芝加哥

紐約

底特律

波特蘭

雷諾

阿布奎基

EMEA

倫敦

倫敦

科隆

APAC

北京

北京

馬尼拉

識別網路網站

網路網站代表您的組織在這個位置裡面擁有辦公室、一群建築物或是一座校園。請先由清點組織內的所有辦公室開始。在我們的範例拓撲裡,北美洲網路地區包含下列網路網站:紐約、芝加哥、底特律、波特蘭、雷諾與阿布奎基。

您必須將每個網路網站與網路地區進行關聯。頻寬原則與網路網站的關聯,取決於網路網站是否具備有限的 WAN 連結而定。如需 CAC 原則與使用這些原則來分配頻寬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本主題稍後的<定義頻寬原則>。若要設定 CAC,首先請將網路網站與網路地區關聯,然後建立頻寬分配原則以套用至特定網站或地區之間受到頻寬限制的所有連線,以及網站與地區之間的所有 WAN 連線。

識別網路連結

網路連結代表可連結不同地區與網站的實體 WAN 連線。在我們的範例拓撲中,共有兩個區域網路連結,各區域與網站之間有五個網路連結,而兩個網站之間又有一個網路連結。

兩個區域連結分別位於北美洲與 EMEA 之間 (以 NA-EMEA-LINK 代表),以及 APAC 與 EMEA 之間 (以 EMEA-APAC-LINK 代表)。

在波特蘭、雷諾與阿布奎基至北美洲地區之間,馬尼拉至 APAC 地域之間,以及科隆至 EMEA 地區之間,會用線條連結,代表網站連結。雷諾與阿布奎基之間的線條顯示這兩個網站之間有直接的網路連結。

定義頻寬原則

請與您的網路作業團隊合作,決定組織內所有 WAN 連結之間的即時音訊與視訊流量可用的 WAN 頻寬大小。當頻寬使用量受到限制,亦即當預期頻寬使用量高出分配給音訊與視訊形式的頻寬大小時,通常會在 WAN 連結上套用頻寬原則。

CAC 頻寬原則定義了保留給即時音訊與視訊形式的頻寬大小。

CAC 頻寬原則可定義下列任一或所有項目:

  • 分配給音訊的最大總頻寬

  • 分配給視訊的最大總頻寬

  • 分配給單一音訊通話 (工作階段) 的最大頻寬

  • 分配給單一視訊通話 (工作階段) 的最大頻寬

note附註:
所有的 CAC 頻寬值都代表最大的單向頻寬限制。
note附註:
Lync Server 2010 語音原則功能讓您得以針對使用者的來電 (而非針對使用者所撥出的電話) 覆寫頻寬原則檢查設定。工作階段建立完畢後,便可準確地計算頻寬使用量。為順利做出適宜的通話許可控制決策,請勿頻繁使用此設定,能不用就不用。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部署>文件中的<建立語音原則和設定 PSTN 使用方式記錄>或<修改語音原則和設定 PSTN 使用方式記錄>。

若要最佳化個別工作階段的頻寬使用,請斟酌要使用的音訊與視訊轉碼器類型。具體地說,請避免分配過少的頻寬給預期將頻繁使用的轉碼器。相反地,如果您想要防止媒體使用會消耗大量頻寬的轉碼器,請盡可能將每個工作階段的最大頻寬設為最小值以抑制此類用途。對音訊而言,並非每一種情況都有可用的轉碼器。例如:

  • 當您將轉碼器頻寬與優先處理順序列入考慮因素時,Lync 2010 端點之間的對等音訊通話會使用 RTAudio (8kHz) 或 RTAudio (16kHz)。

  • Lync 2010 端點之間的電話會議以及音訊/視訊會議服務將使用 G.722 或 Siren。

  • 撥打至或來自 Lync 2010 端點的 PSTN 通話將使用 G.711 或 RTAudio (8kHz)。

使用下表有助於最佳化每個工作階段的最大頻寬設定。

依轉碼器的頻寬使用

轉碼器 不含正向錯誤修正 (FEC) 功能的頻寬需求 含正向錯誤修正 (FEC) 功能的頻寬需求

RTAudio (8kHz)

49.8 kbps

61.6 kbps

RTAudio (16kHz)

67 kbps

96 kbps

Siren

57.6 kbps

73.6 kbps

G.711

102 kbps

166 kbps

G.722

105.6 kbps

169.6 kbps

RTVideo (CIF 15 fps)

260 kbps

不適用

RTVideo (VGA 30 fps)

610 kbps

不適用

note附註:
頻寬需求需考量下列各項的負荷:Ethernet II、IP、UDP、RTP 與 SRTP。這些需求同時包含 10 kbps 的 RTCP 負荷。

雖然 G.722.1 與 Siren 轉碼器很相近,但其位元速率卻不相同。

G.722 是預設的 Lync Server 2010 會議功能轉碼器,與 G.722.1 和 Siren 轉碼器是截然不同的項目。

Siren 轉碼器可搭配 Lync Server 2010 運用在下列各種情況:

  • 當頻寬原則設得太低,以致於無法使用 G.722 時

  • 當 Communications Server 2007 或 Communications Server 2007 R2 用戶端連線至 Lync Server 2010 會議服務時 (因為這些用戶端不支援 G.722 轉碼器)

依案例的頻寬使用

案例 數量最佳化的頻寬需求 (kbps) 平衡模式下的頻寬需求 (kbps) 品質最佳化的頻寬需求 (kbps)

對等音訊通話

45 kbps

62 kbps

91 kbps

電話會議

53 kbps

101 kbps

165 kbps

PSTN 通話 (Lync 2010 與 PSTN 閘道之間透過媒體旁路的通話)

97 kbps

97 kbps

161 kbps

PSTN 通話 (Lync 2010 與中繼伺服器之間不透過媒體旁路的通話)

45 kbps

97 kbps

161 kbps

PSTN 通話 (中繼伺服器與 PSTN 閘道之間不透過媒體旁路的通話)

97 kbps

97 kbps

161 kbps

識別 IP 子網路

對於每一個網路網站,您需要和網路管理員一同決定要指派給每一個網路網站的 IP 子網路。如果您的網路管理員已經整理好各個網路地區與網路網站的 IP 子網路,您的工作將會大幅簡化。

在我們的範例中,將指派以下 IP 子網路給北美洲地區內的紐約網站:172.29.80.0/23, 157.57.216.0/25, 172.29.91.0/23, 172.29.81.0/24. 假設原本在底特律上班的 Bob 必須出差到紐約辦公室接受訓練課程。當他開啟自己的電腦並連線至網路時,他的電腦會取得分配給紐約的四個範圍內的其中一個 IP 位址,例如,172.29.80.103。

warning注意:
在伺服器網路組態期間所指定的 IP 子網路,必須符合用戶端電腦所提供的格式,以便正確運用在媒體旁路上。Lync 2010 用戶端會接受本機 IP 位址並以關聯的子網路遮罩來遮蔽該 IP 位址。在決定每個用戶端所關聯的旁路 ID 時,登錄器會將每個網路網站所關聯的 IP 子網路清單與用戶端所提供的子網路進行比較,確定兩者完全相符。因此,在伺服器網路組態期間所輸入的子網路必須是實際的子網路,而非虛擬子網路,這點請務必注意(如果您部署了通話許可控制,但缺少媒體旁路,即便您設定了虛擬子網路,通話許可控制還是可以正常運作)。
例如,當用戶端以 172.29.81.57 的 IP 位址及 255.255.255.0 的 IP 子網路登入電腦,Lync 2010 會要求提供與子網路 172.29.81.0 關聯的旁路 ID。如果子網路定義為 172.29.0.0/16,則儘管用戶端屬於虛擬子網路,登錄器仍舊不會將其視為完全相符,因為登錄器所尋找的是真正的子網路 172.29.81.0。因此,系統管理員必須一字不差地輸入用戶端所提供的子網路 (此位址是在網路組態期間靜態提供,或由 DHCP 服務動態提供)。